銓敘部 徵求 稽察員~2025-03-31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稽察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1~2025-03-31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金融、經濟、企管、商學、會計、保險等財經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之財稅金融或會計審計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期限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五)工作態度主動負責,具有溝通、協調、分析及執行能力,並具備團隊合作精神,文案撰稿能力佳。
(六)具備下列(非必要)條件者優先考量(請檢附證明文件):
1、具退休基金監理或管理經驗。
2、具證券、銀行、保險、會計或資訊處理經驗。
3、通過證券、期貨投資等相關測驗為佳。
4、取得專業資格、證照或證書(證券分析師、會計師等)為佳。
5、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
工作項目 退撫基金、退撫儲金或公保準備金之監理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財稅金融職系稽察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一)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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