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2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統計、資訊或企管行銷系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簡報製作),具專案行銷企劃能力或企劃書撰寫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內政統計書刊之彙編。 2.協助公務統計資料庫相關事宜。 3.協助政策推廣行銷管理事宜。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統計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910室,內政部統計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統計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