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4~2025-12-31 |
資格條件 | 薪點:328至424薪點(4萬6,018元至5萬9,487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一、(48,263-59,487元)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46,018-59,487元)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與專業服務: (一) 擬定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年度計畫與執行。 (二) 提供社區個案諮商、外展服務。 (三) 提供可近性社區心理諮商服務據點、接受他機關轉介並提供心理諮詢、諮商服務。 (四) 整合與連結各網絡心理健康服務資源與轉介,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五) 辦理心理衛生需求或服務方案研究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派駐於臺北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聯絡E-Mail | vf248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楊明書/(02-2303-3611#225)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楊明書(02-2303-3611#225)。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8.本職缺將被派駐於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