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05-13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具備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文件、各縣市府會聯絡及國會聯繫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其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國會協調聯繫等相關業務。 (二) 協辦國會質詢案、會議、索資及公關事務等行政工作。 (三) 協辦新聞媒體協調聯繫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聯絡E-Mail | fanfan@mail.c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5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共關係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共關係室謝小姐(02)2349-6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