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公文書運用與操作。 3、熟諳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規、有國(公)產業務經驗或曾辦理財產管理業務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國有公用財產變更非公用案。 2.政府機關借用案。 3.財產管理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本分署花蓮辦事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簽名)、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役畢請附退伍令影本,於112年7月17日下午5時前寄交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入門右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彭股長收,聯絡電話:03-8339399分機211),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封面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白天聯絡方式,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甄試(口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3.視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酌增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4.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實際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2年12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5.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萬3,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