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徵求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3-07-1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7-05~202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公文書運用與操作。
3、熟諳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規、有國(公)產業務經驗或曾辦理財產管理業務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工作項目 1.國有公用財產變更非公用案。
2.政府機關借用案。
3.財產管理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本分署花蓮辦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簽名)、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役畢請附退伍令影本,於112年7月17日下午5時前寄交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入門右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彭股長收,聯絡電話:03-8339399分機211),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封面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白天聯絡方式,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甄試(口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3.視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酌增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4.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實際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2年12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5.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萬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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