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書記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8~2023-07-28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有國產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國有財產占用、轄區管理業務。 2.租案審查。 3.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收,(信封務請註明「應徵書記職代」、白天可聯絡電話)。如有疑問請電02-24346270轉1201梁先生。 2.書面審查合適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錄取。 3.薪資:約僱三等220薪點,每月新台幣28,534元。 4.僱用期間:自錄用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5.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