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8-01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有關擬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資格條件規定。 四、現任人事行政職系單列薦任第8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視察、秘書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
工作項目 | 督辦考核訓練科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 |
聯絡E-Mail | avon325@mo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吳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人事處科長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