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8-1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萬9,56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7-29~2025-08-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警察局會計室。
聯絡E-Mail ni7106@mail2.hl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
3.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二)請於114年8月11日下班(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會計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職務代理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錄取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原職缺遇補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聯絡電話03-8226556、聯絡人科員嚴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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