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8~2025-12-26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
| 工作項目 | 1、本府社會住宅興建工程規劃設計委辦業務。 2、本府社會住宅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業務。 3、本府社會住宅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法令釋疑、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4、推動與執行社會住宅3.0業務,包含第三方驗屋2.0、162快速服務及保固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 聯絡E-Mail | gc549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5、本職務報酬為440至4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61,204至63,986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