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12-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2-10~2025-12-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檢附:
(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pingzhen.tycg.gov.tw/)之「徵才資訊」或「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填寫,並詳載各項資料及聯絡電話;如因資料不完整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棄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三)附高中(職)畢業證書者,須另附2年以上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四)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僅檢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
二、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以e-mail方式報名,將上述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4年12月15日17時前以電子檔寄送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農經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務必載明應徵之正確課室及正確職稱,未註明者視同未送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若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亦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以電子郵件傳送之檔案,請確保內容清晰可辨,以利審查;倘因影像模糊、解析度不足或資料缺漏等情形影響審查,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資格審查及面試相關規定:
(一)應徵者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
(三)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清晰致無法審查等因素,而未獲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任人員,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所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頁面,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8,948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係列入115年高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5年10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