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潮寮國民小學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2-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05~2025-12-10
資格條件 甄選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六、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之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時間: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地點:高雄市大寮區潮寮國民小學總務處(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61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並辦理資格審查(接受委託,惟現場審查時若有疑義,由委託人自行負責,不得有任何疑義),報名者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者,不接受事後補件。
四、繳費方式:完成資格審查者現場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元整,通過資格審查完畢並完成繳費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時,請填具「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並連同其他佐證資料,於現場報名時一併提出,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
六、資格審查需繳驗表件:(※符號為「必繳」證件;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身分資格辦理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考生先自行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並簽名蓋章後,依序排列備妥,俾繳交備查)。
※(一)報名表。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另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請自本校網站(https://www.tlp.kh.edu.tw)下載。
※(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及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持國外學歷(專科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
若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學歷報名者,需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請繳付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並應載明職稱及工作起訖時間(執業登記、工作證、契約書或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
※(五)報名切結書。
※(六)甄選證(請粘貼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照片)。
※(七)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八)具有身障證明者,需繳驗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九)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請於審查時備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報到
(一) 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8時40分。
(二) 地點:本校一樓視聽教室。
二、本次甄選方式為電腦實務操作(30%)及面試方式(70%)。
(一) 電腦實務操作(30%):Excel、Word。(時間 50 分鐘,含操作環境說明 10 分鐘)環境設 定: Windows10、Office2010,輸入法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其他輸入法請 自備光碟。
(二) 面試(70%):專業知能、表達能力、表達內容三項,每人 10 分鐘(9 分鐘按鈴 1 次提醒, 10分鐘按鈴 2 次面試結束)。
三、電腦實務操作:
(一) 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開始,報名者統一進行實機操作。
(二) 地點:本校3F電腦教室。
四、面試:
(一)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始【面試順序依考生報名時甄選證之序號順序依序叫號,應試者經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五、成績公告: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布告欄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
一、成績計算方式:
(一)電腦實務操作原始總分100分,占總成績30%(占總成績最高30分)。
(二)面試原始總分為100分,占總成績70%(占總成績最高70分)。
(三)電腦實務操作原始分數*30%+面試原始分數*70%=總成績,總成績滿分100分。
二、錄取標準
(一)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成績相同者,其排序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列,如再相同者,則於分發現場抽籤決定。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由本校另訂契約,錄取人員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改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
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資料繕打製作。
(二) 協助教科書相關業務。
(三) 辦理勞健保業務。
(四) 學校各項活動、會議、研習之支援及各處室行政支援。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
工作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61號
聯絡E-Mail s951641@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計畫期間:
一、本計畫自高雄市政府核定之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案補助對象係本市114學年度總班級數7至20班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以核定時之總班級數為據)
二、本計畫結束、經費來源不足或停止、當事人不適任時,應即予解僱。

待遇:
一、每月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948元)計酬,採月計為原則;又任職未滿一個月者,則依當月實際在職日數核發薪俸。
二、另享有勞健保、離職給與,年終工作獎金須當年度12月續僱在職者且僱用學校114學年度續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並俟該署經費核撥後,方得給付,惟不支地域加給、兼職車馬費或交通費。
三、本計畫所僱之約僱人員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相關規定,得按在職月數比率核給慰勞假,惟不予發給補助費(國民旅遊卡)。另渠等人員亦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勞動基準法等法規之規定。

附則
一、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其已僱用者,應予解僱,並應繳回已領之薪資:
(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消極任用資格者、或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
(二)自始不具甄選資格(含相關證件已逾期或失效者)而隱匿實情、或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者。
(四)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本校網站布告欄,不另行個別通知。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之教職員甄選公告及本校網站學校公告https://www.tlp.kh.edu.tw。
六、若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總務處吳佳霖主任,電話:(07)7875075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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