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徵求 副工程師~2023-06-14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副工程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5~2023-06-14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電機、電子、資訊與通訊、物理、數學、機械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電機、電子、資訊與通訊、物理、數學、機械等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電機、電子、機械、資訊與通訊、物理、數學、機械等研究或工作經驗至少3年以上。
二、報考者不得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不得應考之情事;甄試錄取者,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喪失其進用資格。
工作項目 一、助航設備之規劃、建置、汰換、維護與保養等業務。
二、飛航服務技術資料之研究及處理。
三、航電業務之綜合辦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E-Mail april@anw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次甄選僅採線上報名,請詳讀以下報名資訊。
(一)請逕以本系統線上報名,履歷表需填寫自傳並附上照片(缺一視為資格不符),並將以下證件資料掃瞄整合成單一檔案以附件上傳,如不願意提供以下資料,請勿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4.男性繳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英檢證明、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請注意:年資經歷請務必檢附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僅附勞保投保證明或僅有起訖服務時間(無職稱、工作內部單位),均無法採計相關經驗】
二、資料不全或登載不完整,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三、本職缺之月報酬為376-472薪點(約新臺幣48,767-61,218元),錄取者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新進人員自聘用計畫所訂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四、甄選方式:分三階段辦理。
(一) 第一階段:第一階段學經歷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進入第二階段甄試;未獲進入第二階段甄選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 第二階段:筆試,選擇題(題目包含電學概論及計算機概論),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未達60分者不得參加第三階段口試。
(三) 第三階段:口試,總分100分,70分為及格,未達70分者不錄取。
(四) 完成三階段應試者,應試成績採計筆試成績(佔50%)及口試成績(佔50%)。
五、視應徵者成績,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聯絡人: 02-87702022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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