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工程員(本處事業科職代,月薪40,466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2~2023-05-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一)受理民間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審議業務。 (二)辦理都市更新爭議事件處理及行政救濟之訴訟事宜。 (三)推廣都市更新重建實施成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捷運松山新店線 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旁 捷運共構大樓17樓) |
聯絡E-Mail | gc765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應徵,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如勞保投保明細、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等資料合成PDF檔上傳。 (二)合者擇優將以e-mail方式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面試結果將刊登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168(李小姐)。 (三)本案職缺係本處聘用工程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可聘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如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須無條件解聘,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