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徵求 技士~2025-04-28

徵才機關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同等級以上相關之考試及格,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者。
3.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具5年考績者,需有半數以上甲等,如2年考績需有1年甲等;3年考績需有2年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6.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工作項目 1.辦理自然保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分署自然保育科(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聯絡E-Mail dm6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4月出缺。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徵時需「繳交證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派令
(4)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銓審函
(5)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汽車駕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英檢等)或合格證書等文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3.應徵方式:
(1)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上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以供初審。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下載並填寫,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填表人欄位須簽名)及上述「繳交證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 以供初審,並請於114年4月28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自然保育職系技士」。
4.應徵人員經書面初審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5.視甄審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6.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李小姐 08-7236941轉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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