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1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惟甄選對象不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現職服務於警察機關之人員及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麟光捷運站) |
聯絡E-Mail | persn01@pa.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及親自簽名)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於114年4月21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人事室李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缺,逾期不受理。 2、另為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依限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於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27356980轉3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