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辦事員~2023-05-02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4-25~2023-05-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交通違規催收案件處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交通違規催收相關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f4710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
2. 並檢具現職派令、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PDF檔,掃描成1份檔案上傳該系統)於112年5月2日前完成系統報名,履歷表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1.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3.上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152535#711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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