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4~2023-04-28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國內國民中學以上程度,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三、 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檔案管理、停車場人員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641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月支薪酬: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初任人員依學歷國中以下學歷每月新台幣26,400元,高中職者每月新台幣26,570元,專科以上每月新台幣27,230元。 二、 本職務代理工作期間為自112/05/01日起至112/10/31止,惟育嬰留職人員提前復職,則無條件解僱,另有關上述職務內容之調整,仍以主管機關權責為準並適時更動,合先敘明。檢附:履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貼妥照片、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服務經歷證明(含公私立機關行號),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2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親送本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職職務:臨時人員。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正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侯主任,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