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景觀設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1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景觀設計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景觀公園綠地等規劃、設計及出席有關之會議。 二、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之執行。 三、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都市設計審議有關業務。 四、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都市文化資產審議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園區中華路298號 |
聯絡E-Mail | 101007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式: 1.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 2.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考試及格證書、(5)最⾼學歷證書、(6)⾝分證正反⾯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或採購證照等(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預計於114年7月1日後出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且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若未獲通知⾯試及未獲遴⽤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處實際從事工程業務者,得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專業加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支給新臺幣7,000元)」(至工程完工及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聯絡電話: 03-3865400分機4244,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