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8-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14~2025-08-20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設籍滿10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具有勞動能力,且可抬重物,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三、具備汽、機車駕照、職業大貨(客)車及鏟裝機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從事本區環境清潔、資源回收、廚餘清運、垃圾清運等相關工作(須配合夜間、假日出勤及執行本公所指派業務及指派地點)。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150巷6號 (復興區清潔隊及其他指派工作地點)
聯絡E-Mail 100604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支薪酬: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每月新臺幣31,450元。
二、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
書、退伍令、健康檢查報告(最晚於面試時須繳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服務經歷證明等影本,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所送資料將作為積分審查,未交以零分計算並不得補件。請於114年08月20日17時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地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清潔隊-業務助理(約用人員)」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健康檢查報告(體檢費用須自付)最晚於面試時須繳交,需求為:最近三個月內於實施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符合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之勞動能力,始得僱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查詢。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五、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3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無合適人選得從缺。
六、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並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七、到職日期由本公所通知,並自到職日起算三個月內為試用期,期間進行相關考核作業,考核通過後訂立勞動契約正式進用,未通過將不予進用。
八、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03)3821371轉12呂先生,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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