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徵求 醫師~2023-04-18

徵才機關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二)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4~2023-04-18
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醫師法領有醫師證書,並具備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且已達師(二)級最低俸級(二十級,445俸點),或領有醫師證書後,實際從事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同時具備下列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1、 具下列學歷、經歷之一者:
(1)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2)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3)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系組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4)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相關醫事科畢業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六年以上。
2、 領有醫師證書並實際從事相關醫事工作後,受有下列專業訓練之一者:
(1) 最近六年接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九十小時以上,或最近十年修習相當於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五學分以上。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專科醫師證書後,接受繼續教育經核准展延或更新證書效期,且仍在效期內。
五、 現任或曾任以下經歷之一,其中除第1、2、3款條件外,其餘須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或同等級以上醫學期刊之原著論文或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原著論文者:
1、 公立醫學中心師(二)級1年以上。
2、 私立醫學中心單位主管1年以上或主治醫師7年以上。
3、 區院醫院以上師(二)級醫師2年以上。
4、 區院醫院以上約用院聘主管職務1年以上並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3年以上。
5、 具有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徵選方式】
1、 意者請於112年04月1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 ,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至該系統:
(1)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各項資料請檢視是否完整正確)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考試及格證書。
(4) 醫師證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其它次專科醫師證書。
(5)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 在職證明。
(7)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 如非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資料以掛號寄送至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楊小姐收。(連絡電話:02-29829111分機3572;郵寄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二)級一般外科醫師及聯絡手機】。
3、 以上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排序後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俾利審查作業,切勿裝訂或使用標籤紙。資料如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4、 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5、 本案得視實際缺額增額或從缺。
工作項目 本院三重、板橋兩院區一般外科門診及相關臨床醫療工作。
工作時間:輪班。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8號
聯絡E-Mail AI4648@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29829111分機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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