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1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領導統御、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
聯絡E-Mail | yl699900001@mail.yunl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書、(三)現職派令、(四)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六)其他相關證件(如有英文能力相關證明)等,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聯絡電話05-7891915建設課江課長,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請洽05-7891765人事室羅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