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7~2023-07-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格。 三、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4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考核獎懲、組織編制、差勤管理、服務保障、訓練進修、退休撫卹、待遇福利、員工協助方案及文康活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5樓 |
聯絡E-Mail | 1001732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楊梅區公所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3-4783683分機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