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7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審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未受懲戒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另具備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原住民族文化創生基地與綜合發展基金會規劃事宜。 (二) 柳鄉市場大廈111-113年耐震補強工程事宜。 (三) 臺北市促進原住民族事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劃與執行事項。 (四) 原樂好市-原民主題選品店營運規劃辦理事項。 (五) 綜合業務、公文。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dop-a30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 (一)請於112年7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例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 (二)未於線上報名,逕以電子郵件報名或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含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2年7月27日前檢附(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最近1筆派令(3)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考試及格證書(7)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如有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人事室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組組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dop-a302@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組組員職缺」字樣,並電洽聯絡人朱小姐確認是否收到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