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公職律師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5~2025-12-04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下列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1)有律師證書(應檢附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 (2)有2年以上實際從事律師工作(不含實習)或辦理政府機關法規研擬、解釋、擔任經貿談判代表、擬訂契約等法律事務範圍之業務,且期間須有代理訴訟經驗(應檢附擔任訴訟代理人之相關訴訟判決書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遮蔽個資)。 (3)檢附律師公會年資證明或公會繳費證明。 3.具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4.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6.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港、澳、大陸以外地區出境需事先提出申請。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項目 | 1.代理國防部及所屬單位訴訟案件。 2.國防部國家賠償事件及教評會案件研處。 3.國防部武器裝備籌獲、軍事投資建案等案件審查。 4.契約審查、法規研審、法令會稿及法律諮詢。 5.國防部相關新聞議題應處。 6.輪序營區業務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
| 聯絡E-Mail | pd@mail.mil.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12月4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