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徵求 科員~2025-12-15

徵才機關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1~2025-12-15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財政、經濟、金融相關碩士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 工作經驗2年以上。
(四) 能快速操作公文系統、簡報及文書等軟體。
(五)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具良好溝通能力,且願意配合加班者。
(六) 具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測驗合格或其他相當資格考試領有證書者優予考量。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部長題詞或賀文等機要事務。
(二) 辦理行政院暨各部會會議資料及函轉各項重要會議紀錄。
(三) 綜整工商團體建言本部回應意見及研商事項。
(四) 定期彙報行政院本部未來事件及更新與維護本部外網資料。
(五) 辦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案件。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E-Mail huclin@mail.mof.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林小姐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稅金融職系科員」)。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02-23228000分機8649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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