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2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除專業加給係依財稅金融之專業加給標準支給外,另依規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尚得依職等支領金監人員特別津貼。) (二) 任事積極負責,具有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類似之人事措施;又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依其所屬組織法規或管理規章,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辦理指名商調;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與本局監理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業之股票,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六) 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板橋火車站同一棟辦公大樓)。 |
聯絡E-Mail | hana7821@i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資料及英檢證明影本等資料。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另酌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名額自本項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未獲遞補時,本項候補名額之甄選即主動註銷,所送資料無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8968-0767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