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徵求 技士~2025-08-04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8~2025-08-04
資格條件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四、具機電工程或職務有關之證照及專業訓練為佳。
五、具統整規劃、溝通協調及及公文寫作能力,並以熟諳營繕業務推動經驗者為佳。
六、通過英文能力B1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七、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營繕(電機及消防等)工程業務:規劃設計、工程發包、監造、履約管理及工程驗收等相關業務。
二、協助編列校園工程案件新興、修繕與年度預算修正,辦理工程圖說、規範審查、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監造計畫書、安衛計畫書審查以及工程品質督工與查核作業等相關業務。
三、執行各校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支援校園環境改善業務。
四、承辦營繕業務公文簽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
聯絡E-Mail ling2323@ntnu.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4年8⽉4⽇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專業證照及專業訓練證明、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二、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本職缺實際從事營繕電機工程之專業人員,適用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 給。
六、聯絡⼈:總務處營繕組李⼩姐、聯絡電話:02-774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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