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駕駛工餉薪點120~170(月支領報酬:新台幣34,610元至40,510元)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7-31 |
| 資格條件 | 1.現職為中央機關、公立學校(不含縣立及市立)之駕駛(含技工、工友),有意願調任本監服務為限。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具有初級救護員EMT-1證照及職業大客車駕照者優先錄用)。 |
| 工作項目 |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資料:自114年5月9日上午8時起至114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檢附報名資料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本監或親向本監報名。資格條件經本監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監通知日期到職服務;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應檢具資料: (1) 履歷表1份,請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5) 最近3年獎懲文件影本1份。 (6) 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影本1份。 (7) 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8) 如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前揭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印私章,如涉偽造或其他不法之情事,由當事人自負刑責。 4.履歷表及駕駛甄選簡章請至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網站(http://www.cyp.moj.gov.tw/)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