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書記~2025-09-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5~2025-09-30
資格條件 (一)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五)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六) 具採購、總務、庶務、文書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及檔案管理。
二、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E-Mail ea827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報名,意者請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23:59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說明如下:
1.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 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人事室信箱 ea8276@gov.taipei,郵件主旨請以【應徵書記-OOO(姓名)】,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資料傳送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3.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於114年10月3日下午7時前公告名單,面試時間為10月8日上午11時,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二)注意事項:
1.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2.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二)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61林組長;人事相關疑問,請洽分機7124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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