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1~2025-07-0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曾(現)辦理公共危險物品業務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可燃性高壓氣體法規之訂定、修正與法令釋疑。 二、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可燃性高壓氣體訓練專業機構之審核與管理。 四、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系統之維運管理相關業務。 五、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消防安全督導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4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