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預估缺)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7-0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具有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5.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jhihcyun.ciou@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2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環境檢驗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2.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5.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6.聯絡人:人事室邱小姐。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