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3~2023-07-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有實際從事地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優先,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五)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徵收、撥用、保管款清理核發、公私有耕地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科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