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6~2023-06-1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學)以上學歷畢業。 2、法律或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有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1、承辦交通違規陳述及行政訴訟案件。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聯絡E-Mail | tao_gw714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各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課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