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1、現任各行政機關技士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2、大學以上通訊、電機、電子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通信設備管理及維護相關業務。 2、 辦理防情及防護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 |
| 聯絡E-Mail | py123@cdo.np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1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並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6)安全查核調查表(如附件,請確實填寫)。 3、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2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4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4、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9346715。 (事求人系統操作疑問,請逕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