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聘用人員~2025-10-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23~2025-10-28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與人事業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lingling222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署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聘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本職缺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每月以6等280薪點至376薪點,每點以新臺幣139.1元計算,折合月支酬金為38,948元至52,3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
(三)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無則免附)、人事業務工作經驗相關證明影本,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聘用人員(專員職務代理人)」,於114年10月28日前寄(送)達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306)。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亦得予從缺。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