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11-03

徵才機關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10-28~2025-11-0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聯絡E-Mail 90225@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本案為公務人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自114年12月2日起至115年5月 3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及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等資料各1份(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請於114年11月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 03-5218231*171彭小姐。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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