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徵求 專門委員~2025-12-01

徵才機關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24~2025-12-01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
三、擔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合計3年以上,且近5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
四、熟悉首長決策會議及重要跨部會協調會議運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五、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督導首長會議、業務會報、施政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業務。
二、督導國土、永續、性平及促參等專案業務。
三、督導國內外經濟情勢評析、議題研究及政策規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E-Mail ytwang@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式:請於報名期限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政院⼈事⾏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部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部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甄選/評比⽅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必要時得辦理筆試或測驗;資績、⾯試、筆試或測驗之配分,由用人單位視業務需求⾃⾏設定。
(三)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
(四)聯絡人:王小姐(02-23212200分機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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