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5-31

徵才機關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3,932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8~2021-05-31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1.意者請於110年5月31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6616442轉118。2.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下載,需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應徵者不須上傳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甄試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932元,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前揭人員預計111年1月下旬復職,如該員提前復職則僱用期間至復職前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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