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人)~2021-03-09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50薪點(31,175元)
職稱 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3-02~2021-03-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
上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電機、電子與資訊類產品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路2-1號(本分局冷凍空調研發試驗中心)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0年3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逕寄至30043新竹市民族路109巷1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職務」,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yener.chen@bsmi.gov.tw,寄送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寄達【信件標題請寫”○○○(姓名)應徵約僱技術員”】。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路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含自傳、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如有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二、 聯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報名方式郵寄、電郵擇一即可,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職務為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以250 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新臺幣31,175元。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前述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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