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2-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每小時160元)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25~2021-02-01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臨櫃受理收件防疫補償申請與異動。
(二)有關防疫補償相關諮詢電話接聽、退補件電話通知等。
(三)其他庶務性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2樓)
聯絡E-Mail ng_054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連絡方式: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為符合e化作業,請於110年2月1日前郵寄或親送〈限110年2月1日下午5時前〉或將上開文件於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並來電確認本所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備註:
(一)本案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
(二)原則每日上班4小時,視業務需要增加上班時數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惟每月薪資不得超過15,840元。
(三)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人:社會課課員錢瑭;電話:02-27831343分機228;電子郵件信箱:ng_0548@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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