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21-06-16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後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6-11~2021-06-1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0年6月16日以前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另「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並附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二) 考試及格證書。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六)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 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三、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轄管各里活動中心耐震補強、拆除重建及修繕工程業務。
(二) 辦理本所辦公廳舍及轄管建築物(含歷史建物)修繕工程業務。
(三) 辦理本區建物違章建築查報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411台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聯絡E-Mail f23220@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曾小姐(04)22794157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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