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聘人員~2020-02-14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聘用328薪點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2-06~2020-02-1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 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具公文簽辦經驗者。
三、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 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五、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專案相關業務。
二、 本會政府出版品綜合管理業務。
三、 電子賀年卡寄發業務。
四、 本會緊急事件應變綜合管理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16樓)
聯絡E-Mail star623kimo@oc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須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9年2月18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6樓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楊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約聘人員」。文件不齊或逾時送達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男性須另提供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正本,驗畢當場歸還。所送文件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爰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聘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聘。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聘或提前終止聘用契約。
二、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楊小姐,電話(02)2327-2623。
四、 聘用薪點:328薪點(約新臺幣40,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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