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技士(預估缺)~2020-11-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預估缺)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06~2020-11-25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公務人員「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需具備電工及電機原理、輸配電、電路、消防、空調、中央監控、通訊實務等方面學識及相關採購經驗,並熟稔各種相關法令規章。
四、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五、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會大樓電氣、機電、空調、消防、監控、停車場管制、通訊、給排水設備等管理。
二、前項設備運作之檢查、維護、故障排除及修繕。
三、擔任大樓消防防火管理員及能源管理員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聯絡E-Mail wavetun@t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9)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附相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之後補期間為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02-27297708分機881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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