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 |
職稱 | 社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5~2021-07-09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且具有下列3項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心理、教育、犯罪防治等相關系(所)畢業持有證書者。 2、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男性須役畢,持有退伍證件者或免役證明者)。 3、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具社會工作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一、少年偏差行為輔導服務工作。 二、辦理少年團體輔導活動。 三、辦理法律常識宣導活動。 四、辦理其他有關少年輔導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9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至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 (一)掛號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本會(地址: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約聘社會工作員甄選,電話:04-22583709),以報名截止日當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親送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12點前送達本會辦公室(同前地址及聯絡方式)完成報名,逾期不收件。 三、報名應繳資料,一式3份: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A-1。 (二)履歷及自傳。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在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請標明少年輔導相關課程成績)。 (五)少年輔導工作之修習課程及相關訓練(例:參與各公會、協會、研討會等研習時數或證明文件),請填寫附件A-2。 (六)少年輔導工作之想法(內容以4頁為限)。 (七)其他文件:退伍證件影本(男性)及駕照影本。 (八)繳交貼妥掛號郵資(25元)書寫完整中式標準回郵信封1個。 (九)繳交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1、書寫方式請以「標楷體」,橫式繕打,字體大小「14」,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為「22」為標準。 2、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3、以A4格式列印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日期及時間:110年7月29日(星期四)10時00分。 五、甄選地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2樓會議室(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 六、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核(總分30分),配分項目如下: 1、履歷。 2、自傳。 3、少年輔導工作之想法。 4、少年輔導工作之修習課程及相關訓練。 (二)口試(總分70分):以少年輔導相關知識、想法與社工專業素養為內容,由口試委員進行提問。 七、工作待遇: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進用(約新臺幣34,916元)。 八、進用原則: (一)約聘社會工作員依甄選成績順序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書面通知甄選成績及名次,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本會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人員出缺時,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未獲遴用,即喪失備取資格。 九、聘用期限: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十、其他: (一)報考資格不符者,不另退還繳交相關證件。 (二)書面資料審核合格者,本會將於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公布考生口試序號及排定口試時間,請應試考生自行上網確認。 (三)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備查,若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四)如有甄選相關疑問,請來電04-22583709黃淑儀社工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