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9-08-12~2019-08-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3.具有基本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操作能力。 4.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採購基礎訓練合格證照者,有經辦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分所總務、採購、出納等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季水路28-1號 |
聯絡E-Mail | chsu@mail.tlr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於民國108年8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件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季水路28-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9503107分機211。 2.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具結書,本分所擇優面試。 3.應徵者如有須退還應徵書面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4.本甄選除正取壹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貳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