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9-26~2017-10-0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系所不拘,工程相關(學)系者為佳。 2、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用。(自傳中務必敘述對採購法的認知以作參考)。 3、應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1分鐘30字以上)。 4、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會開車)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採購稽核及相關業務 2.處理廠商異議、民眾陳情等案件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於106年10月03日前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初選符合資格者,一個月內擇優通知筆試(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電腦操作及面試。錄取者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處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若均無適當人選,得予以從缺。聯絡電話:03-3322101#6635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