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28~2019-07-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應用。4.具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或其他工作經驗者尤佳。5.曾協助或獨立辦理採購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填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應徵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分署網頁http://www.ksy.moj/mp.asp?mp=039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2.本職務為本分署秘書室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失),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3.報名期間:民國108年7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80053)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2358855轉216、217),信封務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4.本分署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書面初審,再依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5.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有關報名者個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均請以影本寄送,勿寄正本文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6.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