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錄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26~2019-12-3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止。備妥報名表件,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口試(70%):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二)電腦文書操作(30%):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電腦操作。 三、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 (一)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109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點於本署3樓會議室,並於本署網站(http://www.cyc.moj.gov.tw/)公告。 (二)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將於109年1月2日公告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09年身心障礙特考分發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約為109年7月中旬分發)。(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20點,新臺幣27,434元。 六、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至本署網站自行下載,並請詳實登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請於108年12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錄事約僱人員」。 (四)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職缺,候補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止。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53521人事室唐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