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園藝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24~2018-01-3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須熟諳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等公園管理相關法令,以及樹木修剪維護規範等規定,並須熟知園藝、景觀等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 4.須符合園藝職系調任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園及行道樹管理等相關業務。40% 2.辦理公園及行道樹植栽維護工程等相關業務。40% 3.督導區公所辦理公園修繕及更新等相關業務。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07年1月31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養工處人事室游先生(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養護工程處工程員(編號:A630070)、白天聯絡電話、e-mail帳號。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連絡電話:03-3396122轉732游先生)。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