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徵求 工程員~2018-01-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園藝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1-24~2018-01-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須熟諳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等公園管理相關法令,以及樹木修剪維護規範等規定,並須熟知園藝、景觀等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
4.須符合園藝職系調任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園及行道樹管理等相關業務。40%
2.辦理公園及行道樹植栽維護工程等相關業務。40%
3.督導區公所辦理公園修繕及更新等相關業務。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07年1月31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養工處人事室游先生(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養護工程處工程員(編號:A630070)、白天聯絡電話、e-mail帳號。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連絡電話:03-3396122轉732游先生)。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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