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另得酌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20~2018-12-27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戶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且非於特考限制轉調期間。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7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70號蘇先生收(107年12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書記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七、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八、 最近3年訓練進修證明(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九、 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十、 聯絡人: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蘇先生,電話:02-22916698分機17 十一、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